關于嬰兒學步車助行架的歐洲標準EN 1273:2005于2005年3月3日經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(CEN)批準。2008年11月,歐盟委員會提議對《通用產品安全指令》(GPSD)項下的標準進行協(xié)調,使之具備法律效力。
該提議為同盟成員國所采納,歐盟議會也欣然接受了這項決定。最終決議(委員會決議2009/18/EC)于2009年1月13日出版在歐盟的公報上。決議表明:依據EN 1273:2005標準進行測試通過的嬰兒學步車是可以安全使用的。
2009年2月17日,EN 1273:2005標準被正式添加到《通用產品安全指令》(GPSD) 2001/95/EC項下的協(xié)調標準中。EN 1273:2005標準列明了嬰兒學步車的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,其主要適用于小孩從自行端坐到行走的時期,但并不適用于靠其充氣部分支撐小孩用于醫(yī)療目的的嬰兒助行架。
主要測試包括:
• 原料毒性測試;
• 材料可燃性測試;
• 構造評估(開口部分、小部件、尖端、邊緣、凸出部分、繩索/綁帶、可移動部件等);
• 鎖定、折疊部分以及框架調整裝置
• 座椅(襠帶寬度,對可移動座椅進行固定的機構,座椅高度)
• 靜態(tài)或動態(tài)穩(wěn)定性測試;
• 靜態(tài)或動態(tài)強度測試;
• 折疊以及框架調整機制;
• 預防傾翻測試;
• 運動鎖定機構測試;
• 貼花和標記浸泡測試;EN 1273:2005標準的目的是減小兒童觸及危險品并摔倒在不平坦地方,如:樓梯或障礙的可能性,該標準也要求制造商在產品上加貼“不要把小孩單獨留下”的警告標簽以及關于嬰兒學步車的說明,從而使家長的注意到:小孩在使用嬰兒學步車時,周圍環(huán)境應該盡可能地安全。
該標準進一步規(guī)定,產品的說明應該使家長注意到一個事實:該產品并不是為超過一定體重或者不能自行端坐的兒童設計的。這一點必須在購買時清晰可見,一般印在包裝上。嬰兒學步車附帶的玩具應符合歐盟CE認證玩具安全指令88/378/EEC以及EN 71系列玩具協(xié)調標準。